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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20230529
来源:   发布于:2023/5/29 15:17:22   点击: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五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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