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首页
律所简介
律所简介
主任简介
团队荣誉
律师团队
律所动态
学习研究
政治学习
理论研究
典型案例
房地产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其他
业务领域
房地产
公司法务
知识产权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其他
法律要闻
人才招聘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5...
典型案例
离婚时债务人将大部分财产转移给女方 ...
“我死我有理”!人民日报怒批:再不整...
婚后子女购房父母出资性质的认定
欠着一屁股债却住这276平米的房.....
妻子能否主张全额返还丈夫赠与“小三”...
联系方式
帝伊律师事务所
地址:徐州市复兴北路金凯隆商务大厦903、912、913、914室
电话:0516-83832509
手机:13305212880 (张玉龙)
邮箱:441404918@sina.com
Q Q:441404918
网址:
Http://www.jsdylaw.com
律所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律所动态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1129
来源: 发布于:2023/11/29 9:26:26
点击: 次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律所地址:徐州市云龙区复兴北路金凯隆九楼903、912、913、914、915
律所预约电话:13305212880 0516-83832509
上一篇: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1128
下一篇: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31201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次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