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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301
来源:   发布于:2024/3/1 10:16:58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六十三条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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