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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030
来源:   发布于:2024/10/30 9:23:43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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