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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126
来源:   发布于:2024/11/26 9:16:50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五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
  没有前款规定的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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