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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828
来源:   发布于:2024/8/28 11:20:42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八十九条  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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