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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912
来源:   发布于:2024/9/12 9:41:37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条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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