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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0911
来源:   发布于:2024/9/11 10:11:22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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