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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普法宣传 《每日一条》 20241029
来源:   发布于:2024/10/29 9:04:21   点击: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三百三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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