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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000元”收条前加个“1”
来源: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发布于:2015/12/8 12:08:15   点击:

  法庭上,妇女哭得厉害,“自己怎么这么傻,我还有80岁的老母亲。”

 

    妇女姓陈,今年50岁,腿上有残疾。她说的这个“傻”,就是一个“1”字,因为这构成了诬告陷害。另一个被告人更是悔啊!因为朋友意气,涉案其中。

 

    为办信用卡,花12000元买了水床

 

    事情要从2011年说起。

 

    34岁的山东人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沛县的陈某,陈某50岁,腿部有残疾,在沛县经营一家小卖部。两人相识后,王某自称自己是销售水床的,而且成为公司的会员后,公司可以为会员办大额的信用卡。

 

    陈某上心了。要是能够办理信用卡,还真是不错。“我当时在沛县煤电公司开了个商店,办理信用卡很难,我听说能办信用卡,我就上心了。”

 

    当年11月,陈某付给王某12000元现金,王某提供了一张水床给陈某。收到钱之后,陈某要求王某给打了收条,内容大致是“今收到陈某现金12000元,王某,2011年11月13日。”

 

    钱付了,水床到了,但这不是陈某的目的。“我就是想让他帮我办理信用卡的,不然我不会理他的。”可没想到,办理信用卡的事情一推再推,王某那边也回复说,办不下来了。

 

    而在这期间,陈某还联络了自己身边一些想办信用卡的朋友,并且把身份信息均提交给了王某。

 

    在“12000元”的前面加了个“1”

 

    这样一拖就到了2014年,信用卡一直没有办成。此时,陈某要求王某退钱,当然水床也不要了。

 

    僵持一段时间,钱仍然没有退成。陈某急了:得想办法把钱要回来。“和周围的人商量了一下,朋友们都说这个钱不好要,太少了,才12000元,人家公安才没有时间管这事。”陈某说,此时她灵机一动,拿出收条,在“12000元”的前面加了个“1”,变成了“112000元”。

 

    此后,陈某找到了之前有过生意往来的孟某,并告诉孟某:“有人声称要给我们办信用卡,还收了我们112000元,但没有办成,你能不能帮我们要回来?要是能回来,给你2万块。”

 

    孟某和陈某商量说,这事到派出所报案,让派出所查处,事情就成了。

 

    但一两个人报案的力度不够,陈某和孟某一起找了几个人,凑够了10个人。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以办理信用卡为由,骗了他们的钱,现在要不回来了。

 

   2014年3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2014年4月5日被警方刑事拘留。

 

    共同犯罪,构成诬告陷害

 

    4月9日,此案发,王某被释放。这期间,陈某和孟某还收到了王某家的赔偿款15000元。

 

    案发后的5月6日,陈某返还王某家人17000元。

 

    庭审现场,陈某几次哭出声来。“我都50岁的人了,还有80岁的老母亲,我怎么这么傻,怎么能做出这样的事。”

 

    孟某也是后悔莫及,都是因为朋友意气才做出违法的事情。“但那个改收条的事情,自己是真的不知道。”

 

    法官说,这不影响本案罪名的构成,根据案情,陈某、孟某为共同犯罪,构成了诬告陷害。

 

    沛县法庭当庭宣判,以诬告陷害罪,分别判处陈某、孟某拘役2个月。

 

    文/记者 张元涛 通讯员 李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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