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其他
老板不发工钱网管擅拿网费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于:2015/12/15 11:53:10   点击:

当了半年网管,老板有钱却不发工资,网管王某便从营业款里取走了未发工资数额的钱,超出工资的未多拿一分,但这种行为也已触犯了法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

  今年6月,乌鲁木齐市某网吧网管王某已近半年没有拿到工资了。网吧生意明明很好,老板恶意欠薪的行为让他心里非常恼火,看着收银箱里的钞票,王某心里越琢磨越生气。思来想去,他决定给自己“发”薪水,便擅自从收银箱里拿走老板欠自己的工资,第二天也没去上班。次日,接班的网管发现营业收入和王某移交的钱款不符。

  网吧老板得知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在乌鲁木齐火车西站将王某抓获。王某对自己拿走网吧的钱予以承认,但他并不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

  庭审过程中,在被拖欠薪水的情况下,拿走钱款的行为是否触犯法律,成为争议的焦点。王某代理律师辩称,虽然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拿走钱款,但数目是基于自己合法的工资,应该不属于盗窃或职务侵占罪,员工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合法利益采取的一种保护措施。采取这种方式来获得自己应该得到的合法工资,应该免予刑事处罚。

  不过,这样的说法并未得到法院认可。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职务侵占行为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擅自从收银箱里拿走网吧的经营款项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显然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对王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庭审后表示,王某被拖欠工资和他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很多人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认为只要自己不多拿多占就是合理的,所以拿取财物抵销薪水,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主审法官介绍,临近年根儿,讨薪又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仲裁、法院提起维权之诉。

  而违法的讨薪方式归纳起来有四种,一是控制欠薪者及其亲属的人身自由;二是非法控制欠薪人的财产;三是让欠薪者的名义(誉)受到损害,让欠薪者因害怕名誉受损而尽快偿还工钱;四是通过自残身体的方式,如跳楼、自杀等扩大影响来实现自己讨工钱的目的。法官提醒,上述方法皆不可取,否则反而会受到法律惩处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741号
Copyright © 2013-2014 jsdyla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今日访问 次 昨日访问 次 本月访问 次 全部访问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