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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生子后发现丈夫老家有妻子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于:2014/12/18 8:56:22   点击:

赵女士今年28岁,家中独女,身材高挑,比较有气质。赵女士的父母从事服装批发生意,她平时跟着帮忙,家中的经济条件较好。。

去年初,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赵女士结识了贵州籍男子李某,李某比赵女士小1岁,身高1米8,长得很帅,经向朋友打听得知,李某在一家饭店从事管理工作,来徐州2年多了,很少回家,而且还是个单身汉。得知彼此都是单身之后,两个人相谈甚欢,交换了手机号码,很快处起男女朋友。。

几个月后,赵女士将李某带到家里,父母对李某也比较满意,商量着给两人办婚事。当赵女士提出要到李某老家看看时,李某说家里是贵州农村的,路也不好走,况且他工作忙,走不开,等过年时再去。。

生子后发现丈夫老家有妻。

后来赵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也不想长途颠簸,就没再提回男友老家看望公婆一事。“去年下半年,我和李某在徐州登记结婚,后来住在父母为我们买的一套房子里。今年春节期间,因为我怀孕需要人照顾,李某就没有回贵州老家。3月份,我生下了一个儿子。”。

和丈夫结婚1年了,还没有见过丈夫家人,于是赵女士再次提出带着孩子到贵州老家看望公婆。可丈夫总是支支吾吾的,让赵女士心生疑问。。

前不久,趁着丈夫洗澡的空,赵女士翻看了丈夫的手机,找到了他父亲的手机号,拨打了过去。对方得知赵女士是他的儿媳后很吃惊,说儿媳妇就在贵州,怎么儿子在徐州还有一个?。

听到这些,赵女士如五雷轰顶,哭着逼问丈夫真相。原来丈夫李某在贵州老家早就登记结过婚,女儿都3岁多了。后来因为老家就业机会少,李某才来到徐州打工的。 赵女士心里很乱,李某在贵州老家和别人登记结过婚了,现在又在徐州和她登记结婚。如果她选择继续和李某生活下去,该办什么手续才是合法夫妻?如果她不想和李某过了,又该怎么解除和他的这段婚姻关系?。

就此,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张玉龙律师称,李某已经涉嫌重婚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李某的配偶或其他受害人有证据证明李某重婚,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李某在贵州的婚姻是合法的,李某与赵女士的婚姻是不合法的,如果赵女士想继续和李某生活下去,只有李某与贵州的妻子离婚才行。。

如果赵女士不想和李某生活下去,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赵女士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赵女士也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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